第一章 会计概述
第五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分类
收款凭证
记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款业务(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付款凭证
记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付款业务(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转账凭证
记录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无关的业务
小注:
①收、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收付款的依据,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关明细账及总分类账的依据;
②转账凭证是登记有关明细账及总分类账的依据;
③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经济业务(提现或存现),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以避免重复记账。
④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 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2、记账凭证基本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记账标记、附件
(2)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及记账方向
(3)经济业务的金额
(4)有关人员签章
3、记账凭证基本要求
(1)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规范。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不得将不同类别和内容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4)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重新编制。
(5)记账凭证填制后,如有空行,应划线注销。
4、记账凭证的审核
①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②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③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以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④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⑤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⑥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