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概述
第五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一、原始凭证分类
1.来源不同:
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工出差报销的飞机票、火车票和餐饮费发票)
一次使用
自制原始凭证(领料单、产品入库单、借款单)
仅供单位内部使用
2.填制手续和内容不同
一次凭证(收据、收料单、发货票、银行结算凭证)
一次填制、一项业务、一次有效
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 ,多次有效、重复反映“同类”业务
汇总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 “同类”业务进行汇总
3.格式不同
通用凭证: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或行业内使用
专用凭证:单位自行印制、内部使用
二、原始凭证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名称
(4)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数量、单价、金额。
三、填制要求
1.记录真实
实际发生、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
原始凭证中的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
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有关人员签章必须齐全。
3.手续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 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书写清楚、规范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小写金额:①前加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小写阿拉伯数字间不得有空白,不得连笔书写;
②一律填写到角、分;角、分均无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如:¥1 008.00 ¥235.06 ¥235.60
大写金额:①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人民币”字样与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②正楷或行书书写;金额到元的必写整(或正),到角的可以写,分后不得写。如:¥1 007.00 应为“壹仟零柒元整”。
5.编号连续
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因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的其他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