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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函证的对象

2018-4-10 来源: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 希望考生提前预习, 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函证的对象”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审计证据之函证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函证的对象

  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提供函证的对象)

  ①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

  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③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2、应收账款

  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3、其他内容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下列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实施函证: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保证、抵押或质押;

  或有事项;

  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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