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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四节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2018-4-10 来源: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 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四节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银行卡,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及掌握

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 (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银行卡做不同的分类。

1、信用卡

(1)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2)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2、借记卡

(1)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2)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3)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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