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律(法的表现形式)
(1)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劳动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1)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2)体现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2)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的保证)
(3)规范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明确而普遍适用)
三、法律关系
1.概念: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3)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恋爱关系&婚姻关系)
2.种类
(1)民事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
3.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任何主体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①一般权利能力: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
②特殊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能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