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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