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C】。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而形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装修劳务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装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的行为。
2、甲商场从乙企业购买一批电冰箱,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2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4月20日,到期日为7月20日。6月10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电冰箱发票运费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B】元。
A.248975
B.249000
C.249025
D.241000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贴现。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6月10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7月19日,一共是40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250000-250000×3.6%×(40÷360)=249000(元)。
3、200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
A.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B.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C.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D.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年5月5日-2010年5月5日)。
4、2009年4月1日,甲向乙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汇票提示承兑的最后期限是【C】
A.2009年7月1日考试吧
B.2009年4月10日
C.2009年5月1日
D.2009年6月1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5、甲、乙两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诉讼。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此时,法院应该【A】。
A.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继续审理
C.征求甲公司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与仲裁委员会协商案件管辖权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A】。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没收其经营所得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7、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B】。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8、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A】。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9、某娱乐场所2010年12月份取得营业收入10万元,该娱乐场所自行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为5万元,且无正当理由。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娱乐场所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A】。
A.核定其应纳税额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吊销其营业执照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