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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审计证据概述

2018-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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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证据的含义与构成

  一、审计证据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

  二、审计证据构成

  会计信息: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考勤卡、合同记录等。

  其他信息:

  1.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2.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

  3.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三、审计证据要求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

  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1) 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

  (2)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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