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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殊考虑

2018-4-10 来源: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 希望考生提前预习, 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殊考虑”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审计证据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提供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殊考虑)

  审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如在审计中识别出的情况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应做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应就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如果针对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审计证据是所实施审计程序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可以与对这些信息实施的审计程序同时进行;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受到该信息对于审计目的而言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的影响。

  3、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证据能相互印证,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如从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对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的考虑

  可以考虑取证成本与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取证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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