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点一】期货交易所的职能
期货交易所通常具有以下五个重要职能: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4)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
(5)发布市场信息。
【考点二】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
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一、会员制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获取方式有多种.主要是: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加入,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加入和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人。
世界各地交易所的会员构成分类不尽相同,有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之分等。
交易所会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申诉权;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等。
会员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期货交易所业务监管等。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制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A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在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必须获得会员资格。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一般下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他们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三、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区别
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区别一般表现为三个方面: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期货交易所通常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以营利为目标,追求交易所利润最大化;
(2)适用法律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首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法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董事会。
【考点三】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一、境内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四家期货交易所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二、境内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考点四】期货结算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担保交易履约、结算交易盈亏和控制市场风险。
【考点五】期货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期货结算机构与期货交易所的不同关系,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第二,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呵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目前.我国采取第一种形式。
【考点六】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只有结算机构的会员才能直接得到结算机构提供的服务.非结算会员只能由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
【考点七】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一、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因此期货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这意味着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除了具有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的职能外,还具有下述职能: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二、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考点八】期货公司的职能
期货公司的职能包括: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考点九】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我国期货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传统的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所谓“四统一”是指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
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要求有:
(1)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2)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3)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4)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5)完善董事会制度;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7)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其中,前两个内容是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
【考点十】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
一、场所和岗位设置
按照规定,期货公司在设立营业部之前.首先必须满足对经营场所及设施的具体要求。对于营业部的岗位设置,除营业部经理外.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且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开发、开户与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术管理、财务等业务岗位,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二、内控管理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重点体现在对其内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上。首先,期货营业部的内控制度必须由公司统一制定,满足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四统一”要求。其次.在开户、结算以及风险控制和交易等环节,营业部必须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管理制度。
三、内部合规检查制度
合规检查部门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部负责人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
(2)营业部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资格情况;
(3)营业场所及设施合规情况;。
(4)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期货公司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6)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
(7)巾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