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应试人员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手续。
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文具外,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本、商务通等电子信息物品和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座位(有关考试规定允许携带无编辑、无存储功能、无声的计算器和有关物品除外)。已带入考场的物品应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场工作人员不承担保管职责)。
第三条 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第六条 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墨水笔或签字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规定外书写工具作答;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应试人员不得在规定的部位外填写(涂)答题信息。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严禁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不得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不得相互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试题纸、答题卡和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如属开卷考试科目,按开卷考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