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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

2023-4-6 来源:互联网

乐考网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

【考点】优先股

1.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1)普通股股东享有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2)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在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4)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2.优先股的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4.特定事项的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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