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网整理了2023年4月中级经济师补考《工商管理》考点(3),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1.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2.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国务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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