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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中级经济师补考《工商管理》考点(1)

2023-3-17 来源:互联网

乐考网整理了2023年4月中级经济师补考《工商管理》考点(1),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4月中级经济师补考《工商管理》考点(1)

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1原始所有权的概念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其表现为股权。

2股东的主要权限:

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馈赠、转让、抵押等);

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第一次: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第二次: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股东的分类与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非发起人股东: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成为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

法人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乐考网为大家分享了“2023年4月中级经济师补考《工商管理》考点(1)”,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乐考网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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