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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银行本票

2018-4-10 来源: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 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银行本票”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票据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及掌握考点。

银行本票

1、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 “银行本票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 “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3、银行本票的付款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个月。

4、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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