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兰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一)采集对象。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采集工作权限
(一)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其中:
1、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除市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集范围以外的本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czxx.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采集工作要求
(一)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00KB,类型JPG、JPEG或PNG)包括:
(1)身份证正面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
(4)注册会计师证书;
(5)资产评估师证书;
(6)税务师证书;
(7)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确认后,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上传变更材料,进行信息变更。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无死角,采集不漏人,确保本地区广大会计人员掌握信息采集相关要求和政策,并安排专人、专机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9月3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