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换)证对象:证书填错、损坏或遗失的。
二、补(换)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换)证申请书(由当事人向市会计考办提出);
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表);
4、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受理。
1、上述材料请于每年度9月30日—10月15日工作日内,提交市会计考办审核、上报。
2、地址:市财政局会计科(状元南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