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5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 )万元。
A.475
B.500
C.470
D.39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
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000-120+300-280)×25%=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