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二)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三)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四)掌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五)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六)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
(七)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三节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四节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其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
3、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5、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