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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设计询证函需要考虑的因素

2018-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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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询证函需要考虑的因素

  1、函证的方式( 提供设计询证函)

  函证方式包括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不同的函证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不同。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2、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回函率、回函信息的准确程度。回函率过低意味着函证无效,可能不函证。

  3、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对非常规合同或交易,不仅函证金额,还应考虑函证交易或合同的条款,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4、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适当的被询证者应当是对所询证信息知情的第三方,具备一定的回函能力、独立性、客观性并有权回函。

  5、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1)根据函证的具体内容选择易于回函的部门某些被询证者的信息系统可能便于对形成账户余额的每笔交易进行函证,而不是对账户余额本身进行函证。

  (2)取得被审计单位对被询证者回函的授权

  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授权被询证者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有关信息,被询证者可能更愿意回函。反之,如果没有获得授权,被询证者甚至不能够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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