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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4

2020-9-30 来源: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4整理好了,大家可以在考试之前看一看真题,我要的不是骄傲自满,我最想要的是凯旋。 小编会坚持整理注册会计师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高效备考,轻松过关。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真题2

注册会计考试历年真题。一、单选题1.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做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

B.债权

C.社会关系

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

【答案】B

【解析】(1)选项AD: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2)选项C:无法评估作价,不得用于出资。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P132)

第二十五课时 第五章 第三节 【知识点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四)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关注区别】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19.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后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甲

B.丙

C.丁

D.乙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本题中,甲不属于主要社会关系;(2)选项B: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选项C: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4)选项D: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第二十九课时 第六章 第二节【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P160)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突出独立性)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0.中国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组织机构中必须设立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监事会

【答案】A

【解析】(1)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C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第三十课时 第六章 第三节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P168)

21.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五课时 第五章 第三节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P132)

知识点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至少1+1)

【关注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低限无高限

【解释】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2.下列关于无偿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最长为30年

B.最长为70年

C.一般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D.最长为50年

【答案】C

【解析】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十一课时 第三章 第四节 【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P51)

(二)建设用地期限

无偿划拨——无期限

有偿方式——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科文用地5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23.甲向乙兜售白粉,看样品是真实的白粉,但实际交付的是面粉,该民事行为的效力为( )。

A.无效

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不是合法,该白粉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五课时 第二章 第一节【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P18)

24.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199人,尚未公开发行或转让过任何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或其股东的下列行为中,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是( )。

A.股东乙向一朋友转让股票

B.股东丙将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C.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D.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万股

【答案】D

【解析】(1)选项A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本题中,选项A中转让成功后股东人数正好200人,无须经核准。选项B中,在2个月后股东人数减为199人,无需申请核准;(2)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甲公司股东人数为199人,无需申请核准;(3)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甲公司定向发行成功后,股东人数为201人,需要申请核准。

第三十六课时 第七章 第二节【知识点】股票发行的类型(P199、200)

(二)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股份公司可以因两种原因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

1.因股票以非公开方式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非公开方式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

2.因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别程序)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证券交易场所的审查意见。(2014年变化)

但愿这漫长渺小人生,不负你每个光辉时分。 注册会计师真题,记得练习,想要有效提高学习备考效率,考生们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法。在计划表中,考生们要明确的写出每日学习的内容,按时打卡学习,坚持不懈的努力。小编希望考生们都能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备考学习计划,更加有效率的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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