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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2)

2019-10-15 来源:乐考网

小编为考生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的试题资料,为考生发布基础会计学试题及答案的相关模拟试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2)

民事法律行为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 A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1)选项AC: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中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

代理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正确答案】 A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终止;(2)选项B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并不终止。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法定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正确答案】 ABC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2)选项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3)选项CD: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无权代理

单项选择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A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 B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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