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主要变化如下:
第四章变化内容主要有:
1、新增“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2、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调整为“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将“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调整为“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第六章变化内容主要有:
1、新增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确定、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
2、调整增值税税率、纳税人标准;
3、删除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销售货物类增值税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计税货币、简易征收政策的管理等;
第七章:变化较大。新增税收优惠;整合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与低税率优惠内容;删除过渡性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二、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