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单位+人员”双维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管理职责,及时掌握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实现对会计人员从入职到离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有关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列入会计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采集内容与方法
(一)信息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信用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信用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二)信息采集方法
由单位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法人用户进入系统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填报本单位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岗位等个人信息,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核对和补充。
由会计人员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进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其中,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自动获取个人信息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法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需上传佐证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持续更新会计人员信息,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会计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更新。会计人员在参加或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事项时,需先更新基础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在省内参加考试并取得初、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其职称信息由省财政厅统一更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组织的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更新。
四、采集流程、方法
(一)由单位主动发起信息采集的,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登录浙江省会计之家(网:https://kjzj.czt.zj.gov.cn/),按《单位用户操作流程》(附件1),在“基础信息管理”栏目完善单位信息;在“会计人员管理”— “会计机构设立情况”栏目,填报会计机构设立情况;在“会计人员管理”— “单位会计对比融合”栏目,分析比对数据库中本单位原有会计人员,梳理后将属于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到“单位会计人员”栏目;在“会计人员管理”— “待办事项”栏目,对会计人员提交的工作单位信息进行审核验证。
(二)由会计人员主动发起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录浙江省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 按《个人用户操作流程》(附件2),填报个人信息,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与单位信息双向绑定。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原则。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完整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区级各单位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76- 84237858,84111462;系统技术服务支持:0571-87803322(分机号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