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提供、出示的证件、资料、物品:
1.自行打印的本人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报名时申报的其他有效身执份证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超有效期的考生);
3.疫情防控承诺书。打印准考证时一并打印,必须本人签字。每次考试入场时提供1份;
4. 准备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考生入场时必须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安全距离;
5. 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部分考区还要求出示鼠疫健康码),每场次入场时出示。部分考区需要提供绿码、健康码彩色打印件。考生需要按照本考区的要求和方式提供防疫所需资料,考生务必提前了解、准备;
6.本人考试入场时体温。由考点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要求考生主动配合。现场测量体温<37.3℃可以正常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