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考场分配不合理
我住工大南门,之前都是在这考的,这次分配到交通职业学院真是不方便,最后一科要考到天黑了,交通又不方便再想办法回来很不安全
考场规则:
成绩公布时间:10月17日前中级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第一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制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第二条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三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四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 考试开始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七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有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九条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