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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题考点:营改增—服务

2022-11-11 来源:互联网

乐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题考点:营改增—服务,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一)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9%);2、邮政服务(9%);4、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6%;6、现代服务6%。

(二)销售无形资产(5%)

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2、商标。3、著作权。4、商誉。

5、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

6、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三)销售不动产(10%)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

5和6、7、8区别记忆

4、10属于鸡肋条例

(1)和(2)保证抵扣链条的不中断

(3)防止税收负担不平衡、逃避纳税

(五)混合销售和兼营

(六)不征收增值税

(1)依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or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or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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