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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董事会的合规责任(1)

2018-4-20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董事会的合规责任

(1)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3)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4)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考核及薪酬事项。

(5)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6)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监事会的合规责任

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1)通知业务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的权利:

(1)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2)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3)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协助调查。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全体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至少须经半数以上监事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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