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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标准

2018-4-18 来源:环球网校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六条【入会费标准】各类会员入会费2万元。

第七条【普通会员年会费标准】普通会员年会费分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四个档次。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其中计算结果<10万元的,按照2万元缴纳;10万元≤计算结果<2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缴纳;20万元≤计算结果<60万元的,按照20万元缴纳;计算结果≥60万元,按照60万元缴纳:

(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计算;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或者经核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计算;

(三)基金托管人按照上年度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2‰计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计算;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照上年度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缴纳: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年会费为2万元;2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年会费为10万元;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年会费为20万元;300亿元(含)以上的,年会费为60万元;

(六)普通会员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其基金服务业务按照联席会员会费标准计算会费,合并缴纳。代表附属机构入会的普通会员在计算应缴纳的年会费时应当合并计算附属机构的基金管理收入和基金规模。

第八条【联席会员年会费标准】联席会员按其所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和相关基金服务业务分别计算,合并缴纳。

其中计算结果<10万元的,按照2万元缴纳;10万元≤计算结果<2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缴纳;计算结果≥20万元,按照20万元缴纳。

联席会员的基金销售业务年会费按其上年度销售业务收入的2‰计算。

联席会员其他的基金服务业务年会费按照2万元缴纳。

第九条【资产管理业务】会员所管理、托管和销售的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参照基金业务计算会费缴纳标准。

第十条【观察会员年会费标准】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会员年会费标准】特别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当协会会费收支出现收不抵支时,境内的特别会员可以缴纳特别会费。

第十二条【会费减免】当协会上年度收支结余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一倍以上时,协会可以对经营亏损的会员的年会费进行减免,或者对所有会员的年会费进行减免。具体减免方案由会长办公会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个别会员会费减免】符合以下情形的个别会员,协会可以对其缴纳的会费进行减免:

(一)对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和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根据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会员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的;

(三)因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缴费困难,向协会提出减免申请的;

(四)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自律规则规定减免的其他情形。

对本条规定的会员会费减免的具体方案,由会长办公会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特别会费】协会决算出现收不抵支情形时,协会可提请理事和监事所在的会员单位以及其他会员单位自愿认缴特别会费弥补会费收支差额。具体方案由会长办公会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会费提高】协会决算出现收不抵支,而且特别会费不足以弥补协会决算收支差额时,会长办公会应当制定提高会费标准的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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