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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初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已经公布

2018-4-4 来源: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现将2018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连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五)除上述条件外,考试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即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工作单位在大连的在职在岗人员。

  2.学籍在大连的在校学生。

  3.户籍或居住地在大连的其他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工作单位在大连的或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在大连考区报名。

  所有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大连考区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办理报名事宜。

  1.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2.其他报名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到我市现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地点见附表)。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打印并签署承诺书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未填写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下列在大连市生活、学习的有效证明之一:

  (1)大连市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2)大连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大连市学籍学生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缴费、现场审核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现场审核起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起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0:00至5月10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12月22日前,到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持外地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大连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大连市手续后,方可报名。

  6.原持有大连市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学历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满足报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缴费。

  7.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应在《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8.报考人员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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