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显示经济师职称制度有调整!并提到,经济师考试专业调整政策将实施。以下是通知要点:
1、职称层级完善。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