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且已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得博士学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