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9〕12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8〕38号)规定,现将广州考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地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已列明)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资料。
三、复核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21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为提高审核效率,将对考生实施分批复核,具体安排见《广州考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各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原则上按指定的分批审核时间进行,考生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6月21日(含当日)完成。
四、复核资料
(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无工作单位的不盖章)。该表如遗失、漏打,可登录网站(http://60.208.116.171:81/ksbm/usercxbmb19.jsp)补打。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
(二)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报考承诺书》1份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国家教育 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者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境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学生证原件(在校学生提供)。
(六)户口本原件(非在职和非在校学生的提供)。
(七)《代办委托书》1份(附件4)、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需代办的提供)。
(八)现场审核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根据个别考生的特殊情况,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广州市居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逾期未提交复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hrssgz/ywzt_rcgz_rsks_lztz/list.shtml)公布的领证通知。
(二)各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向本区考生公告,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初级资格成绩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