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
解读:以上内容正符合之前公布的专业调整征求意见稿。也就是说经济师专业由15个调整为9个这件事是真的了!但具体实施时间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经济师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5.完善诚信体系,对问题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6.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
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初中级经济师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
8.职称评审渠道将畅通,未来私企、自由职业者皆可申报。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解读:职称评审一般需要通过单位申报,并进行相关评审和评聘。而此前是国企、事业单位才有。待职称改革后,职称申报渠道不再仅限于国企事业单位,当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都在适用范围之内。
9.加强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减少各类证明材料,简化审核程序,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务。